杜威的教育目的观(5)

作者:张金琪 分类: 自主学习理论 发布于:2015-7-6 17:26 ė896次浏览 60条评论
 

(3)“学校即社会”

杜威认为,学校就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形式。既然“教育即生活”,而所谓的生活就是社会生活,那么,由此推出“学校即社会”的观点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他说:学校应该“成为一个小型的社会,一个雏形的社会。”“使得每个学校都成为一个雏形的社会,以反映大社会生活的各种类型的作业进行活动……”(《杜威教育论着选》,赵祥麟、王承绪编译,华东师范大学1981年版,第2128页)换言之,学校要社会化,要把社会简化掉,使学校成为一个雏形形态的社会。他认为,要以学校的生活反映社会的生活,把学校的学习与社会生活联系起来,使两者之间能够自由地互相影响。他强调合作学习在社会化中的重要作用。他说:“只有当学校本身是一个小规模的合作化社会的时候,教育才能使儿童为将来的社会生活做准备。”(同上。第320页)但是,他反对简单的重现社会生活,认为既然学校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它应有三种重要的功能:“简化和整理所要发展的倾向的各种因素;把现存的社会风俗纯化与理想化;创造一个比青少年任其自然可能接触的更广阔、更美好的平衡的环境。”(同上。第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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