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教育目的观(1)

作者:张金琪 分类: 自主学习理论 发布于:2015-6-22 17:48 ė1149次浏览 60条评论
 

在吸收了雅典与斯巴达教育实践合理成分的同时,亚里士多德继承与发展了苏格拉底、柏拉图的教育思想,认为政治家在拟定法制时应该特别重视教育,“邦国如果忽视教育,其政制必将毁损”。因此,他提出教育的最高目的就是为缔造理想城邦服务。由于“在同类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中,大家就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凡不合乎正义[违反平等原则]的政体一定难以久长”,“因此我们应该选取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更番迭代的政体”。(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转引自《世界教育名著通览》,任钟印等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67页)这种政体要求教育面向全体公民,所以,缔造理想城邦的最重要的措施是让全体公民接受同样的教育。他说:“最大的一端还是按照政体(宪法)的精神实施公民教育。”(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75页)

公民教育要培养公民“重善德操修,服务于享受最优良的生活”。他说:“我们曾经辨明好公民和作为统治者的公民们的品德都相同于善人的品德。我们又曾拟定各人生经历被统治者而后参预统治机构[所以人人都应该具备善人的品德]。那么,立法家就必须保证他的公民们终于个个都要成为善人,并应该熟筹应采取怎样的措置[教育]而后可以取得这样的成绩。又,对于人类最优良的生活,他也应该确立其目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转引自《世界教育名著通览》,任钟印等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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