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外交辞令
在外交辞令方面,我们有一句说得很响亮的话:"不干涉别国的内政。"这被当作处理外交事务很正确的准则。但如果你仔细地思考一下就会发现,这句话是有问题的。它抹杀了国家利益与统治者利益之间的分野。当统治者合法、且反映民意时,可以代表国家利益;当统治者不合法、且不反映民意时,就不可以代表国家利益。对于代表国家利益,我们不干涉别国的内政,是符合社会正义的;反之,就不符合社会正义的。举一个例子,当丈夫人道、且夫妻和睦时,我们不干涉他家的事务,这是符合社会交际规范的;但当丈夫不人道、且虐待妻子时,我们不干涉他家的事务,这就是助纣为虐,是社会正义感缺失的体现。我们说的见义勇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才派上用场的。战争有正义与不正义之分,统治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行为有体现民意与不体现民意之分。做应该做的。应该做而不做为,这也是社会公德所不允许的,应该受到谴责。国家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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