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宪政社会主义

作者:张金琪 分类: 政治篇 发布于:2012-3-31 20:57 ė3480次浏览 60条评论
在一般人的心中,马克思的理论就是阶级斗争,就是暴力革命,就是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实行社会主义政权。《共产党宣言》就是这种理论的代表作。但是,对于推翻后的社会政权的合理建构,马克思没有提出一套理论。因此,一些建立社会主义政权的国家普遍实行专制统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东欧剧变”事件。

然而,想不到的是,今天看了DW上的一篇文章,里面有这么一段话:“中国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王占阳在著作中,谈到了马克思宪政社会主义思想原型,从《马恩全集》看,在低度民主的政治环境中,马恩关于未来高度民主的设想要点是:(1)建立没有任何专政的新国家。(2) 在这种新国家实行普选制。(3)建立基于普选制的议会,即人民代表大会。(4)使基于普选制的议会成为最高权力机关。(5)实行基于普选制的分权制衡。(6)实行社会主义法治。(7)实现和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人权和公民权。(8)国家公职人员工资水平中产阶级化。(9)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教育官员,社会高于国家。[9]马克思曾将这种制度叫做'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它也可以被称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

可以看出,这些理论只是洛克在《政府论》里提出的“三权鼎立”理论、约翰·斯密在《代议制政府》和《论自由》里提出保护公民权利的修改和翻版。

不过,我们可以不去管它,只是这里谈到“实行普选制和分权制衡”,我们就不能不感到郁闷。我没有读过《马恩全集》,如果这一切都是真实的话,那么,所有的所谓社会主义国家都是没有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去做,或者说,他们都只是为了各自的利益,选择一些符合自己需要的斗争理论而有意放弃他的民主理论。马克思如果地下有知,不知会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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